石教〔2014〕49号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委农工委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石家庄市综治办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意见
平山县、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行唐县、灵寿县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山区教育扶贫工作指示精神,规范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确保深山区学生转移安置后生活正常以及寄宿制学校有效运转,根据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石家庄市“下山扶贫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石办字〔2011〕14号)、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石家庄市山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办法》(试行)(石教〔2011〕195号)和《石家庄市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山区六县各相关部门和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学生宿舍是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各项目学校要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宗旨,把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作为促进项目学校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积极探索与实践,努力完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宿舍建设和设施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一)学生宿舍建设和生活设施改造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做到安全牢固、设置合理、设施完备、绿化达标。严禁将危房和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作为学生宿舍使用;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其出入口应分开设置;禁止私自改造宿舍建筑功能、乱堵门窗、打通墙体等;严禁将宿舍楼对外出租与学生混住。
(二)学生宿舍各类设施应配套完善。要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消防栓和灭火器,各种消防设施设备验收合格;宿舍楼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用铁栅栏封闭或只开小门,并要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疏散标志,楼道内和疏散口应有应急照明灯;宿舍楼内厕所要有洗手设施,学校还相应设置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并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宿舍内取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禁止采用火炉供暖。
(三)学校要为学生寄宿提供安全设施保障。确保宿舍电路、床架、门窗、锁具等安全耐用;寄宿生一般应一人一床,宿舍内应设置储物柜,保障学生一人一柜;门窗应便于开启、清洁、牢固,床板不少于两根横梁,上下铺距离、上铺与屋顶距离、床与灯、电扇距离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二、配齐、配足学校管理服务人员
(四)各县人民政府应为学生宿舍配备数量足够的专职宿舍管理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组织专业培训。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人员招聘按照“县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寄宿生达到一定规模的学校配备主管德育、法制和安全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寄宿学生的管理、安全保卫和学校治安工作。
(五)学校应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安、门卫,并按要求配足物防器材和监控、报警系统,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有关人员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出入门管理登记制度,严防管制刀具进校园。
(六)学校应按规定设立医务室,并配备医务人员,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条件不具备的学校要建立起医、校联络机制,可聘用本地乡镇卫生院具有正式行医资格的医生作为学校的兼职医务人员,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七)学校要加强项目学校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人员、宿舍管理员与后勤服务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队伍。
三、加强学生宿舍的常规管理
(八)加强领导,明晰责任。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后勤、德育、安全等部门以及学生代表参与的学生宿舍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学生宿舍的建设管理,负责学生宿舍基本设施的配置、管理和维护,为寄宿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学习条件;搞好寄宿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服务,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抓好学生宿舍的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九)部门协作,强化督查。县教育局要定期协调公安、工商、食药监、城管等部门,加强对项目学校的宿舍管理和监督,开展学校周边治安、食品、交通等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
(十)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男、女宿舍分开管理,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严禁非寄宿人员进入宿舍、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含亲友)。女生宿舍应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聘用男性宿舍管理员和工作人员,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家长、学生在内,一律不得进入宿舍。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批准,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在管理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严禁学生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除直系亲属外,女生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进入男教师寝室。
(十一)严格请、销假制度。寄宿学生住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学生请假离校需履行审批手续。舍务人员每天中午、晚上要按时查寝,清点寝室内人数,检查纪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禁学生在宿舍私自逗留,对因特殊情况需在宿舍休息的学生必须出示请假条,并认真核实,做好记录。
(十二)建立学生住宿管理档案。宿舍应张贴寄宿学生一览表,一般包括姓名、年级、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床铺号等内容,床头有床头卡,以便于查询;要建立寄宿生信息卡,及时认真填写《寄宿生管理日志》,建立管理档案。
(十三)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宿舍管理员做好学生宿舍卫生保洁和及时消毒工作,确保学生宿舍内外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指导、帮助学生做好洗漱及床、被褥、衣、物的整理工作,提高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
(十四)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宿舍文化布局要注重品味、整洁高雅,强调特色,氛围要浓郁温馨、内容要健康向上。宿舍文化要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时代特色、彰显个性。适时开展文明寝室和优秀寄宿生的评选活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十五)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与岗位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在安全管理上要分工协作,各尽其责。
(十六)学校要高度重视寄宿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宿舍安全检查和会议制度,定期检查、研究和部署宿舍安全工作,每学期要至少组织一次寄宿生紧急疏散演练。
(十七)学校要经常聘请专家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加强对女生宿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八)学校要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出入人员、车辆、物品查验登记制度和师生请销假制度,严防不明身份的人员进入校园。提高警惕,注意防盗工作,要求学生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和现金。
(十九)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禁止学生吸烟、就寝后燃点蜡烛,禁止破坏、搬动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等。加强用电管理,严禁私接电源,严禁在宿舍使用电褥子、电水壶和其它电器等。
(二十)严禁在宿舍内结帮打架、闹事、扰乱他人、藏匿易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物品(如非常规刀具、铁棒、木棒、能造成伤亡的玩具枪等)。
五、做好事故预防和处理
(二十一)学校应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健全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十二)学校要定期对学生宿舍、楼梯、扶手、照明设施等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积极预防安全事故。
(二十三)学校要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重大疫情、灾情及险情、其它安全事故,宿舍管理员要迅速将情况报告给学校领导,主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二十四)在学生宿舍发生火灾或其它突发事件后,要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有序组织学生疏散,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救火或处理突发事件。
(二十五)对违反本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和后果的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其进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委农工委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石家庄市综治办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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