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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推进教育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4 浏览次数:0

石家庄市教育局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农业局

石家庄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石教〔2016〕21号

 一、目标与任务

 落实国家扶贫攻坚总体部署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把教育扶贫作为扶贫攻坚的优先任务,继续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不让一所学校掉队;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不让一名孩子因贫失学。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办学水平,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促进县域内均衡发展,全力做好国家对元氏、赞皇、行唐三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工作。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3%,小学5年、初中3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9.7%、98.5%;基本普及学前和普通高中阶段教育,落实《石家庄市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每县集中力量办好一所起骨干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增强就业水平和脱贫能力。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素质。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快速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继续实施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创办普惠性幼儿园,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优质服务。改善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投入力度,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加强贫困地区教学点建设,全面改善教学点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备和生活设施,切实保障贫困地区不完全小学和教学点的正常运转。加强贫困地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三集中”。推进小学向乡镇集中,初中向重点乡镇或县城集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向县城或职教园区集中。关注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心理档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提升班主任和生活管理人员心理健康教育理念与水平,及时解决学生的心理困扰,培养学生良好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着力推进山区项目学校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山区教育水平。继续实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着力解决好82所山区项目学校饮水、取暖和旱厕问题,推动实施《石家庄市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新增项目学校教学楼、宿舍、浴室等教学和设施。提升教学点(幼儿园)办学水平,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等设施配备。推进项目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山区教师队伍素质,配齐配全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市、县两级财政每年继续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专项资金、保障山区贫困学生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

    (三)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高脱贫致富能力。扩大职业教育在贫困地区的招生规模,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倾斜,初中毕业生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全部安排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资助政策。对未升入大学的贫困地区高中毕业生,安排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或免费提供农业技术技能培训,保证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构建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学校为骨干、村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县域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广泛开展农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整合优化人社、教育、扶贫、农业等资金项目,集中支持贫困家庭职业技能培训。省五年内从农业、扶贫、职业教育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免除学员的学费、食宿费及实行交通补贴,利用农广校、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每期15天,帮助其掌握一项实用技能。市级将视培训规模及省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不足部分从相关专项经费中适当安排资金,用于弥补学员学费、食宿费及交通补贴缺口。

    (四)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落实教育惠民政策。继续落实国家和省定各项资助政策,严格执行我市制定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程序,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建立贫困生资助工作档案,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级各类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有关信息,从程序上规范各类资助的评选、管理和发放,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

    逐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增强教育扶贫精准性和可持续性。继续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享受助学金资助政策;普通高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要向高等职业院校涉农、艰苦、紧缺专业的农村贫困生倾斜。

    (五)完善高职阶段学生优惠政策,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积极联系省教育厅、省考试院,通过对口高考、单招考试和中、高职直通衔接等多种途径,面向贫困地区学生实施招生。完善高职阶段学生招生优惠政策,高职院校在单独招生过程中适当对山区学生倾斜。

    认真做好贫困地区学生的就业教育工作,准确掌握贫困地区学生的具体情况,精准教育指导。针对毕业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岗位推荐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机遇。高校设立贫困地区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资金,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任教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予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六)全面落实教师优惠政策,提高师资队伍水平。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6〕4号)有关要求,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每两年遴选300名长期扎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优秀、生活困难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励。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15号)有关要求,积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各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办法,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各县设立乡村教师救助基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继续实施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工程,切实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力争到2020年,帮助2000名乡村教师解决周转住宿问题。

严格落实《石家庄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教〔2015〕93号)有关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学区内教师统筹调配、均衡配置,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建立健全乡村教师长效补充机制,以“按需设岗、定岗服务”为原则,积极探索实施“特岗教师计划”,执行国家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三区”支教讲学计划,根据省有关规定,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退休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担任“三区”支教志愿者到乡村学校支教。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向特困地区倾斜。放宽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职务)评价标准,荣誉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

(七)实施“互联网+教育”行动,促进优质资源向农村延伸。充分利用互联网、远程教育等技术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农村学校的全面应用,利用好“国家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和“石家庄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等开展教育教学,实现“校校通”、“班班通”和“人人通”,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不断丰富涉农专业课程,增加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有关“三农”的信息内容,为贫困地区免费利用“互联网+”进行学习提供方便,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提供网上咨询服务。组织高职院校积极参与“互联网+教育”扶贫行动,积极探索“互联网+农业、电子商务、旅游服务”等创新模式,在农村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加强电子商务培训,提升农民群众从事电子商务能力。

(八)充分依托优质资源,深入开展结对帮扶。以实施精准扶贫为核心,统筹安排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推进市区、县镇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与贫困乡村幼儿园、学校建立稳定的“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向乡村学校输送先进教育理念、科学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组织市属中职学校与山区六县职业学校进行结对帮扶。采取集团化办学或高职与中职合作办学,让更多贫困地区学生享受高职教育。积极开展“手拉手、献爱心”活动,倡导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通过“一对一”、“多对一”多种形式,对贫困学生进行救助和帮扶。统筹建立校长、教师“一对一”对口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立贫困教师档案和卡片,积极实施贫困教师结对帮扶计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脱贫攻坚在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由市教育局、扶贫办负责工作指导和推进;市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二)实行分级负责。按照“市负总责、县抓落实、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的教育扶贫工作要求,将教育扶贫纳入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全市教育资源,加大教育扶贫工程的实施力度。各县要建立任务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各贫困县、镇要摸清底数,列出清单,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监督各项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教育扶贫项目的实施,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有序推进。

(三)加大资金支持。加强对各项教育经费的统筹,加大对教育扶贫工程的投入,经费向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倾斜。落实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等增量资金向教育扶贫工程投入的政策。加强教育扶贫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对重大事项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查处挪用、截留和贪污教育扶贫工程资金的行为。

(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教育扶贫工程。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在贫困地区开展捐资助学活动。鼓励共青团、妇联、工会和各类社会团体有序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扶贫支教。鼓励市属高等学校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为扶贫开发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大教育扶贫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教育扶贫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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