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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4 浏览次数:0

石家庄市教育局

关于建立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工作制度的

        

赞皇、元氏、平山、灵寿、井陉、行唐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415号)、《石家庄市山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办法(石教〔2011195号)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生活管理员工作职责(试行)石教函〔201632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山区教育扶贫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确保区教育扶贫工程各项制度和各项工作落实处,现就建立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工作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周报告月总结制度

为及时掌握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工作动态,项目学校每周五上报本周的重点工作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每月30日前,各项目学校要将当月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进展、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发放、学校文化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填写《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工作月报表》(见附件1),由各县教育局统一将《月报表》电子版汇总发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邮箱sjz6036696@163.com。

、专人联络制度

各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县教育局联络员由基础教育科确定一名副科长或具体人员负责,项目小学联络员由学校副校长负责,项目初中联络员由学校主任负责,联络员主要负责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各项具体工作的上传下达、信息交流、意见反馈、数据和材料报送,文件备案等。重点工作因联络不畅造成延误的,联络员承担直接责任,学校校长负领导责任各县教育局于5月12日前将《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工作联络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通过建立新媒体平台进行交流研讨等,提高工作效率

三、请示汇报制度

涉及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的重要决议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教育局请示汇报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确保山区教育扶贫工作在山区六县步调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同步推进发展。各项目学校校长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后,应及时向县教育局主管领导汇报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的五分钟内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书面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师生集体组织外出活动的,坚持提前书面报告审批制度。在报告中必须写清时间安排、外出人数、交通工具、带队领导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

    四、信息公开制度

各项目学校要将山区教育扶贫工程的重要政策、重大事项,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发放、学校工程建设等涉及到深山区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及时公开,接受广大师生和山区群众的监督,保障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各项工作操作规范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联席会制度

市教育局每季度组织山区各县教育局召开一次山区教育扶贫工作调度会议,各县教育局每月要组织项目学校校长召开山区教育扶贫工作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山区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决定;研究、讨论、安排阶段性重大工作、重要活动;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讨论其他关于山区教育扶贫工作重要事项。

    、安全预案制度

各项目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生紧急疏散预案、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校园治安工作应急预案等;尤其要针对寄宿制学校,切实加强学生宿管理工作,生活管理员、食堂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责任,每天详细记录学生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附件:1.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工作月报表

      2.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工作联络员信息统计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6

附件1: 2016年4月26日 石教函〔2016〕52号 关于印发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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