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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建档立卡受益了山区学生娃

发布时间:2016-11-01 来源: 浏览次数:0

《燕赵都市报》(2016年11月1日) 26版

 

 

本报记者 刘杰

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开展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印发《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从根本上解决深山区群众脱贫问题,我市于2011年启动实施了山区教育扶贫工程。为保障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就学,2014年市教育局、财政局出台《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两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就学提供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将补助发放比例扩大到100%,补助标准也相应增加,项目学校贫困学生吃、住、行、学全部免费。三年来,市级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7660万元,用于学生生活补助(小学、初中每生每天分别补助8元和10元),惠及学生67441人;山区六县县级财政两年累计安排370万元,用于初中学生交通补贴,每生每年补助交通费450元,15000余名初中学生受益。为确保山区学生初中毕业后能够全部接受免费的高中段教育,市财政连续两年设立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专项资金合计45.8万元,93名在市直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就读的深山区学生受益。同时,农村初中毕业生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全部安排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2016年4月6日,市委主要领导在全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调度会上指出:要切实抓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各项配套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严格掌握政策标准,使真正贫困的孩子享受到资助,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2016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决定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扶贫办等部门也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为健全我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市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在实地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通知》。

问: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资助对象为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所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在校学生。

问:资助内容是什么?

答:本次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保持不变,仍按照《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补助范围。二是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并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享受我市设立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助标准统一为3900元(生活费3500元、交通费实报实销每生每年不超过400元,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扣除国家助学金部分后发放)。这样,山区教育扶贫工程贫困学生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可以享受到“三免两补”(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给予生活补助、给予交通补助)的优惠政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问: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请资助时需提交什么?

答:每年9月30日前(今年在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交《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从学校领取,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问:新的资助政策执行后,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原有两个资助政策文件是否执行?

答: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保持不变,仍按照《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深山区学生免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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