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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日报:山区教育扶贫工程持续发力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将受到系列资助

发布时间:2016-11-10 来源: 浏览次数:0

(首席记者 李云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开展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在校学生。而此次《通知》中涉及到的资助对象为: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通知》中的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保持不变,仍按照《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补助范围。二是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并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享受我市设立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助标准统一为3900元(生活费3500元、交通费实报实销每生每年不超过400元,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扣除国家助学金部分后发放)。这样,山区教育扶贫工程贫困学生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可以享受到“三免两补”(即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给予生活补助、给予交通补助)的优惠政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今后,每年的9月30日前(今年在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向学校提交《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从学校领取,所需准备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关于新的资助政策执行后,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原有两个资助政策文件是否执行这个问题,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保持不变,仍按照《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深山区学生免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为从根本上解决深山区群众脱贫问题,我市于2011年启动实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为保障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就学,2014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出台《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两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就学提供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将补助发放比例扩大到100%,补助标准也相应增加,项目学校贫困学生吃、住、行、学全部免费。为确保山区学生初中毕业后能够全部接受免费的高中段教育,市财政连续两年设立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专项资金合计45.8万元,93名在市直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就读的深山区学生受益。同时,农村初中毕业生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全部安排其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资助政策。此次《通知》的发布,进一步健全了我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推进了教育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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