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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接收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初中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5 浏览次数:0

各直属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高、职高):

为贯彻落实《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通知》(石教函〔201711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引导深山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并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市直属高中阶段学校接收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初中毕业生相关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优惠政策

(一)实行免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对象:户籍在山区6县45个深山区乡镇,初中毕业于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初中,目前在我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高一至高三学生)

(二)主要项目: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并且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享受我市设立的生活补助和交通补助

(三)标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补助标准统一为3900元/年(生活费3500元、交通费实报实销每生每年不超过400元,对已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扣除国家助学金部分后发放)。

二、相关要求

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请根据资助条件认真核实统计免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情况,符合资助条件的高一至高三学生务必据实填写2017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初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8日上午10点前将电子版统计表发基础教育处邮箱:sjz6036696@163.com,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上交市教育局117房间。

 

联系人:王瑞明  联系电话:86036696

 

附件:2017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初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信息统计表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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