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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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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2017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3 浏览次数:0

山区六县教育局:

为做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2017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规范发放程序,保障真正贫困的学生享受到资助,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请条件

各县要根据《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石财教〔2014〕1号)规定的申请资助学生条件,严格申请学生资格审查,所有申请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应的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如扶贫手册、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没有相关证件者一律不得纳入资助范畴。另外,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关于做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石教〔2016〕137号)文件精神,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补助范围原则上不再设置补助发放比例,确保真正贫困的学生享受到优惠政策。

二、严格申报程序

各县要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石财教〔2014〕1号)规定的补助发放程序,组织各项目学校开展学生申请、学校评议、名单公示、名单上报等工作。各项目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证件,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认真评审,评审小组要在审议通过的名单上签字,注意留存会议记录;名单公示要求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发放方式和评审公示情况报县教育局。资金到位后,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每笔补助均要有学生本人、监护人及班主任签字确认。各项目学校要做好将申请表、评审记录、公示名单、资助领取表等补助发放资料妥善归档,及时留存补助发放各环节照片,每环节一张照片,各环节照片统一放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学校名字命名。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县要提前安排2017年春季补助发放学生申请、学校评议、名单公示等环节工作,确定享受补助学生名单,于4月5日前将石财教〔2014〕1号文件的附件4《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项目学校转移安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5《山区教育扶贫工程转移安置学生情况汇总表》,连同前三环节照片报至sjz6036696@163.com。待资金到位后,及时发放2017年春季生活补助,报送后两环节(发放补助、领取表签字)照片,2017年春季补助发放工作总结及《山区教育扶贫工程2017年春季生活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市教育局将对各县春季补助发放情况随机抽查,一旦发现违规发放补助的,将从该县2017年下半年此专项经费中扣减相应额度。为保证不影响下半年补助正常发放,已扣减部分由该县自行承担。

四、做好政策宣讲

山区各县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前安排,精心组织,务必将此通知连同石财教〔2014〕1号、石教〔2016〕137号两个文件下发至82所项目学校,各项目学校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召开家长会、制作宣传卡、发放明白纸、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宣传我市教育惠民政策,确保所有学生知晓政策,保证真正贫困的学生享受到惠民政策。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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